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9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陳宛榆
- 法定代理人乙○○、甲○○
- 當事人群宇國際有限公司、環宇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947號原 告 群宇國際有限公司 9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複代理人 楊貞瑾律師 被 告 環宇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正嘉律師 訴訟代理人 丙○○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宛榆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林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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