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5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4506號
- 上訴人
- 添榮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明協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甲○○、乙○○間確
認租賃關係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2 月9 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10,000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8,2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
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