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33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林玉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33號

上訴人
盈錠企業有限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甲○○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合新台幣630,000 元,應繳第2審裁判費新台幣10,245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玉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家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