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65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657號
- 原告
- 樹發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晉祐律師
- 被告
- 乙○○
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657號
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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