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71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719號
- 上訴人
- 豐輝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城安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民國95年度訴字
第2719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770,38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42,7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