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訴字第28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29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乙○○ 訴 訟 代 理 人 鄭曉東律師 訴 訟 代 理 人 魏緒孟律師 被 告 升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理 人 甲○○ 訴 訟 代 理 人 林慶雲律師 訴 訟 代 理 人 陳正男律師 訴 訟 代 理 人 陳裕文律師 複 代 理 人 侯勝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訴字第2855號回復原狀等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5 月25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協商二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洪培睿 書 記 官 林慧君 書記官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魏緒孟律師 到 被告升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陳正男律師 到 法定代理人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調解內容如下: 一、被告升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願給付原告乙○○新台幣陸拾萬元。 二、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起,分十二期按月於每月月底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如一期不給付,視為全部到期,被告應按期匯入原告指定之帳戶。 三、原告、被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9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慧君 法 官 洪培睿 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林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