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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947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朱玲瑤劉惠娟陳宛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947號

上訴人
群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9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宇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5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27,400 元,應

繳第二審裁判費為13,5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

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法 官 劉惠娟

                   法 官 陳宛榆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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