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77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774號
- 原告
- 國產運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中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蔡東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戴仲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念慈律師
- 被告
- 磊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9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廖純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77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廖純卿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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