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7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所有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09 日
  • 法官
    廖純卿
  • 法定代理人
    丙○○、甲○○、乙○○

  • 原告
    國產運輸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中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磊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774號原   告 國產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中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東賢律師 戴仲懋律師 郭念慈律師 被   告 磊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廖純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李明罐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