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劉傑民
- 上訴人隆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6號、甲○○、與被上訴人允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84號上 訴 人 隆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號 特別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允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5年度訴字第684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玖萬貳仟參佰伍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傑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許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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