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8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84號
- 上訴人
- 隆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號
特別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允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5年度訴字第684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捌拾玖萬貳仟參佰伍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
萬肆仟柒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
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