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
    劉傑民

  • 上訴人
    隆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6號甲○○與被上訴人允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84號上 訴 人 隆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號 特別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允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5年度訴字第684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玖萬貳仟參佰伍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傑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許雅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