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81號原 告 徐佩如即達益企業社 之11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被 告 展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阮文泉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呈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曾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