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02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022號
- 聲請人
- 嘉昕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10月12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1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2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1 張無效。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2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9 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李怡諄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022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001 │豐益企業有限│台灣中小企│00000000000 │157,150元 │95年3月25日 │AT0000000 │ ││ │公司 │銀大發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