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05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050號
- 聲請人
- 台灣氯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林劭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08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088號公示催告在案,而聲請人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7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呂憲雄以上正本證明予原本無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1 │台灣氯化工業│中國國際商│00000000000 │9,700元 │94年11月10日 │ZW000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業銀行仁武│ │ │ │ │ │ │ │ │分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