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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28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洪培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285號

聲請人
周森茂即茂昌企業社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12月8 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支票2 張,因被竊,
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50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
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50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洪培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慧君
┌──────────────────────────────────────────────────┐
│附表:                                                                             95年度催字第506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友聯儲運股份│彰化銀行苓│0000000-0-00│4,200元         │95年5月5日    │CR0000000   │      │
│    │有限公司    │雅分行    │            │                │              │            │      │
├──┼──────┼─────┼──────┼────────┼───────┼──────┼───┤
│002 │友聯儲運股份│彰化商業銀│0000000-0-00│8,400元         │95年6月5日    │CR0000000   │      │
│    │有限公司    │行苓雅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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