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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30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高增泓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306號

聲請人
順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5年12月7 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張,因
    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97 號公示催告,
    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支票1 張,業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497 號
    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10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等情,業經本院調閱本院95
    年催字第497 號案卷核實,是以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高增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敏東
附表: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帳  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一  │長山育樂股│華僑銀行│286-1   │52,920元        │95年3月16日 │AD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岡山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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