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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5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09 日
  • 法官
    郭文通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福統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民國95年6 月8 日言詞辯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551號聲 請 人 福統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民國95年6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紙,因遺失而喪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612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593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5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9  日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郭文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李崑良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9  日┌──────────────────────────────────────────────────┐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551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駐中油公司煉│臺灣土地銀│000-0000-0 │29,289元 │94年8月29日 │AHC0000000 │ │ │ │製事業部代理│行高雄分行│ │ │ │ │ │ │ │出納經費專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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