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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14 日

法官蘇雅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76號

聲請人
東賜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2 月1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張,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04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0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雅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淑娟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76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
│1   │佶億工廠股份│華南銀行岡│000000000000│17,000元        │94年5月8日    │0000000     │
│    │有限公司    │山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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