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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7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高英賓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71號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9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80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80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高英賓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崑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 種類 │張數  │  股  數    │
├──┼─────────┼────────┼───┼───┼──────┤
│001 │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 88-NX-000000-0 │      │      │  624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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