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7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71號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9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80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80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 種類 │張數 │ 股 數 │ ├──┼─────────┼────────┼───┼───┼──────┤ │001 │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 88-NX-000000-0 │ │ │ 624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