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71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9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80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80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李崑良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 種類 │張數 │ 股 數 │ ├──┼─────────┼────────┼───┼───┼──────┤ │001 │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 88-NX-000000-0 │ │ │ 624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