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8712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87127號
- 債權人
- 富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員工乙○○等37人
- 債務人
- 富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參萬陸仟元。
二、將各債權人所應受償之薪資部份分列,以表格之方式表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87127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參萬陸仟元。
二、將各債權人所應受償之薪資部份分列,以表格之方式表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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