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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審除字第44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楊國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審除字第442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9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邁達康網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邁達康網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84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84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7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楊國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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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6年度審除字第4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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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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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邁達康網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        │1     │1000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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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邁達康網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        │1     │1000    │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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