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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審除字第47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蘇姿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審除字第479號

聲請人
成泰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9月27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支票一張,因遺失,前經聲
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
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
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美月
┌──────────────────────────────────────────────────┐
│附表:                                                                           96年度審除字第4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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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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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協大報關有限│台灣銀行苓│000000000000│303,729元       │96年1月13日   │AA0000000   │      │
│    │公司        │雅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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