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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51號

辦理移轉登記 等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黃宏欽古振暉黃宣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151號

原告
安立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康清敬律師
被告
和信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1-2
訴訟代理人
戴森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辦理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7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再開辯論。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宏欽

法 官 古振暉

法 官 黃宣撫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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