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712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712號

原告
朱禎祥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律師
訴訟代理人
溫三郎律師
訴訟代理人
受 告知人 豐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允文
法定代理人
受 告知人 李楊春苓
法定代理人
受 告知人 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勞富林
法定代理人
受 告知人 朱詠慧
被告
朱湶祥
被告
朱炳輝
訴訟代理人
朱國賢
被告
朱漢源
被告
朱順源
訴訟代理人
林松娣
被告
朱崑雲

      朱崑祥

      朱立峯

      朱文祥

      朱文欽

      朱振興

      朱順英

      朱政達

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