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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08 日
  • 法官
    伍逸康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林鄭玉花即達耀企業社法人
  • 被告
    剛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589號原   告 林鄭玉花即達耀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林樹根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茂松 律師 邱麗妃 律師 被   告 剛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方春意 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6 月22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8   日書記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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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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