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620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6201號
- 債權人
-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昶源營造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甲○○○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丁○○
- 債務人
- 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昶源營造有限公司、甲○○○、丁○○、丙○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附表。
二、債務人甲○○○、丁○○、丙○○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昶源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