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404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12 日

法官朱盈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74040號

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債務人
陞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①壹佰捌拾玖萬參仟貳佰貳拾伍元②壹佰陸拾貳萬柒仟元③貳佰零肆萬參仟陸佰元④壹佰捌拾貳萬元,及分別自民國①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②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③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④九十六年九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法官 朱盈吉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沈淑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