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805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80592號
- 債權人
- 典藏家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丙○○
- 債務人
- 甲○○
- 債務人
- 嘉樂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一、㈠債務人丙○○、甲○○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拾貳萬參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及車庫維護費新台幣貳萬玖仟元。㈡債務人甲○○、嘉樂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拾貳萬參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及車庫維護費新台幣貳萬玖仟元,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