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805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80592號債 權 人 典藏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丙○○ 債 務 人 甲○○ 債 務 人 嘉樂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一、㈠債務人丙○○、甲○○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拾貳萬參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及車庫維護費新台幣貳萬玖仟元。㈡債務人甲○○、嘉樂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拾貳萬參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及車庫維護費新台幣貳萬玖仟元,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