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審除字第4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審除字第479號聲 請 人 成泰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9月27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支票一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 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陳美月 ┌──────────────────────────────────────────────────┐ │附表: 96年度審除字第479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協大報關有限│台灣銀行苓│000000000000│303,729元 │96年1月13日 │AA0000000 │ │ │ │公司 │雅分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