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小上字第3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小上字第34號
- 上訴人
- 乙○○
- 被上訴人
- 誠泰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現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
- 被上訴人
- 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鳳山分庭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鳳山分庭審判長法 官 楊富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小上字第34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鳳山分庭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鳳山分庭審判長法 官 楊富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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