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0663 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663 號
- 抗告人
- 家佳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抗告人
- 乙○○
- 抗告人
- 丁○○
- 抗告人
- 甲○○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6年度票字第
10663 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5 月17日本院裁定
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人應各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
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