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32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3281號
- 聲請人
- 乙○○
- 聲請人
- 樓
- 相對人
- 甲○○
- 相對人
- 東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茂榮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甲○○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相對人甲○○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甲○○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4 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除相對人東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非發票人,聲請人對之不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該部分之聲請應予駁回外,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第5 條第2 項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高雄簡易庭
┌──────────────────────────────────────────┐│附表: 96年度票字第13281號│├──┬───────┬────────┬───────┬──────┬───────┤│編號│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到 期 日 │ 利息起算日 │票 據 號 碼│├──┼───────┼────────┼───────┼──────┼───────┤│001 │87年12月30日 │5,000,000元 │88年7月28日 │88年7月28日 │0000000 │├──┼───────┼────────┼───────┼──────┼───────┤│002 │87年12月30日 │5,000,000元 │88年8月28日 │88年8月28日 │0000000 │├──┼───────┼────────┼───────┼──────┼───────┤│003 │87年12月30日 │5,000,000元 │88年9月28日 │88年9月28日 │0000000 │├──┼───────┼────────┼───────┼──────┼───────┤│004 │88年1月20日 │10,000,000元 │88年12月28日 │88年12月28日│435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