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979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9796號
- 聲請人
- 南盟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正裕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正裕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元。
二、相對人正裕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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