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移調字第3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吳俊龍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耕林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移調字第3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 解 委員 林武彥朗讀案由:聲請人訴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乙○○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拾萬元。給付方式:相對人應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給付貳拾柒萬元;餘款貳拾參萬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止,於每月十五日給付陸仟元,自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起,改為於每月十五日給付柒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匯入帳戶: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九如分行,帳號:00000000000,戶名:耕林出版社有限公司)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調解 委 員 林武彥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甲○○相對人 乙○○報知法官本件調解條款。

准予核定,調解成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吳俊龍

  書 記 官 邱秋珍

法 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