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移調字第39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耕林出版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移調字第3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 解 委員 林武彥朗讀案由:聲請人訴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乙○○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拾萬元。給付方式:相對人應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給付貳拾柒萬元;餘款貳拾參萬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止,於每月十五日給付陸仟元,自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起,改為於每月十五日給付柒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匯入帳戶: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九如分行,帳號:00000000000,戶名:耕林出版社有限公司)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調解 委 員 林武彥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甲○○相對人 乙○○報知法官本件調解條款。
准予核定,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