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移調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07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涂金好即茂鼎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律師 相 對 人 威京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移調字第7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下午1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謝靜雯 書 記 官 鄭淑華 調 解 委員 王憲森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涂金好 到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律師 到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律師 到 調解委員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威京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願給付聲請人涂金好即茂鼎工程行新台幣(下同)柒拾伍萬元,並當庭交付面額為捌萬柒仟元、支票號碼SM0000000 號;面額陸拾陸萬參仟元、支票號碼SM0000000 號支票貳紙,不另立據。 二、兩造基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所簽立之東港(三)發財市泥作工程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全部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7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書記官 鄭淑華 法 官 謝靜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7 日書記官 鄭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