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2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呂郁斌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反訴被告
- 高聖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正男律師
朱淑娟律師
侯勝昌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鳳山分庭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鳳山分庭審判長法 官 楊富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2號
朱淑娟律師
侯勝昌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鳳山分庭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鳳山分庭審判長法 官 楊富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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