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213號上 訴 人 佃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施秉慧律師 被上訴人 黃清瑞即允泰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林伯祥律師 王銘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梨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林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