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6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46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善達行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96年8 月24日所為96年度訴字第146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台幣參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萬陸仟零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