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9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946號
- 原告
-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丁○○
- 被告
- 桑佛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乙○○原名許金砂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946號
乙○○原名許金砂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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