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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94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劉惠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946號

原告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丁○○
被告
桑佛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乙○○原名許金砂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惠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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