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04號
- 上訴人
- 市外桃源管理委員會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上訴人
- 高雄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龍星昇第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憲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乙○○○○○○○
樓
戊○○
己○○
樓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7 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一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852,100 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3,971元。
二、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三、上訴理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