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01號上 訴 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聯立建設有限公司因民國96年度訴字第801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638,43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0,7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茹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黃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