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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
    黃宣撫

  • 原告
    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12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2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88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王美玲 附表: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12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 │1 │900 │ │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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