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43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4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壹張無效。訴訟費用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聲請人於民國95年2 月20日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17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95年8 月9 日中華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875 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95年8 月9 日刊登該裁定於中華日報報,至96年3 月9 日為止已滿七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七庭法 官 林勇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吳韻芳 附表: ┌──────────────────────────────────────────────────┐ │附表: 95年度催字第1173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 │ │1000 │ │ │1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