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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6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洪培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60號

聲請人
全永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4 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支票一張,因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95年度催字第118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1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2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洪培睿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慧君
┌──────────────────────────────────────────────────┐
│附表:                                                                            95年度催字第1182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品葉股份有限│高雄縣阿蓮│000000000   │18,900元        │95年4月30日   │FA0000000 │      │
│    │公司        │鄉農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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