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6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60號
- 聲請人
- 全永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4 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支票一張,因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95年度催字第118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1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2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洪培睿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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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5年度催字第1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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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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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品葉股份有限│高雄縣阿蓮│000000000 │18,900元 │95年4月30日 │FA0000000 │ │
│ │公司 │鄉農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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