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5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朱盈吉
- 法定代理人甲○○
- 當事人劉平章即牧野勞務包工業、鑫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促字第548號債 權 人 劉平章即牧野勞務包工業 債 權 人 鑫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前列二人共同 債 務 人 信福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一、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劉平章即牧野勞務包工業給付新台幣壹仟陸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鑫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給付新台幣肆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8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鄭裕一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