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6566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65667號
- 債權人
- 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普仕達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普仕達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退票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65667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普仕達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退票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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