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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67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

  • 當事人
    勞工保險局余榮昌即尚品商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司促字第67139號債 權 人 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余榮昌即尚品商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㈠壹萬貳仟元㈡壹萬貳仟元㈢陸仟肆佰捌拾玖元,自㈠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㈡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㈢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9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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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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