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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1789號

聲請清算終結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張維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1789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
之1
聲請人
之1
關係人
建興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1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終結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維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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