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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9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官
    朱玲瑤

  • 當事人
    鉅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號給付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19 號上 訴 人 鉅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道企業有限公司間97年度訴字第119 號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1,305,65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0,9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張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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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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