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5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55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豐徽律師
- 被告
- 康利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5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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