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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55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賴文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55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豐徽律師
被告
康利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文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戴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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