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2534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25349號
- 債權人
- 國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繼承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繼承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繼承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25349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繼承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繼承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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