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6769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67695號
- 債權人
- 大順皇家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隍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隍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隍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權人大順皇家大樓管理委員會之最新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